亞洲健康運動學會 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(名称) 本会定名为“亚洲健康运动学会”(英文名称:Asian Society for Health and Exercise,简称:ASHE)。
第二条(宗旨) 本会旨在鼓励会员开展研究活动,推动公共健康与运动科学的学术发展,为改善亚洲居民的健康水平作出贡献。
第三条(办事处所在地) 本会办事处原则上设于会长的在职院校。
第二章 业务
第四条(业务种类) 为实现本会宗旨,本会开展以下业务:
- 与公共健康及运动学相关的学术活动
- 相关学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
- 学术会议的举办
- 会刊及学术期刊的发行
第五条(学术会议与研讨会的举办) 为促进学术活动以及学会发展,本会将按照以下方式举办(删除)学术会议:
- 定期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。
- 可举办学术研讨会与学术工作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(会员资格) 本会会员为认同本会宗旨并完成规定入会程序者。
第七条(会员权利)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- 在大会中行使发言权与表决权;
- 参与本会主办、主管或批准的业务活动;
- 本会干部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;
- 订阅本会发行的会刊及学术期刊。
第八条(会员义务) 本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:
- 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定;
- 缴纳本会规定的会费;
- 履行本会决议事项。
第九条(会员表彰及纪律处分)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会员,可予以表彰或纪律处分:
- 对本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、相关人员或团体,经理事会决议后可予以表彰;
- 做出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名誉与威信行为的会员,经大会决议后可予以除名。
第十条(会员退会) 本会会员可自愿退会。
第十一条(会员资格丧失) 连续两年未缴纳年度会费的会员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本会干事
第十二条(干事及顾问) 本会设以下干事:
- 本会干部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及监事;
- 会长可聘任名誉会长及顾问。
第十三条(秘书处)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事务执行机构:
- 秘书处设秘书长及干事若干;
- 秘书长经理事会同意后由会长任命。
第十四条(干事的选任与解任)
- 会长由大会选举产生;
- 会长从会员中选任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及理事;
- 监事须具备会员资格且设2人,由大会选任;
- 干部任期未满时的解任须经大会决议通过。
第十五条(干事的职责)
- 会长代表本会并统筹会务,召集各类会议并担任议长;
-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并在会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;
- 理事负责审议会务执行事项,策划并推进本会业务;
- 监事负责审计本会业务及财务,并向大会提交报告;
- 秘书长受会长指挥与监督,主管秘书处事务。
第十六条(干事的任期)
- 干事任期为2年;
- 干事职位空缺时,由下次大会补选,补选干事的任期继承前任剩余任期;
- 干事任期结束后,在继任者就职前应继续履行职务。
第五章 会议
第十七条(会议类型) 本会会议分为大会及理事会。
第十八条(会议的召集)
- 定期大会由会长每年召集一次;
- 临时大会在会长认为必要时,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请求时召集;
- 理事会由会长认为必要时召集。
第十九条(大会的职能) 大会决议以下事项:
- 章程的修订;
- 业务计划与执行;
- 预算与决算;
- 会员的表彰、纪律处分及除名;
- 干事的选举;
- 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二十条(理事会的构成)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及理事组成。
第二十一条(理事会的职能) 理事会审议以下事项:
- 章程的修订;
- 业务计划;
- 预算与决算;
- 会员的表彰、纪律处分及除名;
- 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(开会及决议法定人数)所有会议的召开法定人数以出席会员为准。除章程修订案外,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员过半数赞成通过;若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,由议长决定结果。章程修订案需经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。
第六章 财务及会计
第二十三条(财政来源) 本会财政来源由会费、赞助金及其他收益构成。
第二十四条(会费) 本会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议确定。
第二十五条(支出) 本会所筹资金原则上用于学术期刊发行及资料传播所需经费。若需用于特殊活动,须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支出。
第二十六条(会计年度) 本会会计年度以定期大会的召开日期为基准。
第七章 细则
第二十七条(章程修订)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大会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。
第二十八条(施行细则) 本章程施行所需细则由会长制定,但须经大会批准后生效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一条(施行日期) 本章程自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